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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级政府性投资资金投向明确

发布日期:2018-01-01 09:07:24  来源:安徽日报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安徽省省级政府性投资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明确,政府性投资资金主要投向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管理、需要政府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

  办法所称政府性投资资金,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使用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等进行投资活动的资金。根据要求,政府性投资本着“统筹兼顾、聚焦重点、量入为出、控制风险、注重绩效”原则,按照预算编制管理要求和有关政策进行编制。政府性投资资金实行“一个(类)专项,一个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分项或分类制定。

  政府性投资资金投向具体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科技进步、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国家和省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重点是“三重一创”、科技创新、制造强省等建设项目;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的其他项目。

  我省明确政府性投资资金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别,可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后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购买服务、基金等方式予以支持;积极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城镇化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水利基础设施、国省干线公路改造、铁路建设及企业技术改造等的资金支持力度。


(责任编辑:董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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